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骗取财物 48000元临高一男子获刑三年七个月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魏铭纬通讯员刘静吴进华)有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冒充人民警察牟取非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近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冒充警察涉嫌招摇撞骗罪的黄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黄某某在海口一家老爸茶店认识了被害人侯某某,黄某某谎称自己是一名警察,并相互留了联系方式。一个月后,黄某某故意穿着假警服将被害人侯某某约至公园散步。在完全取得害人侯某某信任后,黄某某便开始实施自己的招摇撞骗计划。黄某某编造其爷爷住院急需用钱治疗的理由,先后骗取受害人侯某某共计48000元人民币,所骗得赃款均被黄某某挥霍一空。
2019年8月,黄某某在澄迈某酒家认识另一被害人钟某某,谎称自己是民警并与钟某某互加微信。黄某某经常给被害人钟某某发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及开警车的视频,骗取被害人钟某某的信任,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欺骗对方感情。期间,黄某某企图骗取被害人钟某某的财物及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的警惕而未得逞。
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4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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