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春梅通讯员王烁)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7年1月1日,高某承包海汽乐东分公司一辆核定载人26人的大型普通客车。2017年9月30日16时,高某驾驶该车从五指山市汽车站发车前往乐东,发车时已满载26人,但高某途中又陆续载客,到执勤民警查获时,该车已实载42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50%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严重超额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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