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通讯员孙宗志)6月1日下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涉及21名农民工45万元劳务费系列案,被告李某拿出2.1万元作为21人滞留海南期间生活费的补偿。21名农民工同意其分期还拖欠的劳务费,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蔡某等21名农民工与被告李某系老乡,经李某介绍,于2019年12月2日到李某公司所承包的乐东县抱由镇多建村水稻育种基地,从事水稻育种种植工作。工作结束后,李某拖欠21名原告的劳务费近半年,迟迟不给结清,造成21名农民工一直滞留海南,无法返回家乡。2020年5月21日,21人到乐东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并与李某达成协议,但协议达成后,被告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6月1日下午,刘某、蔡某等21名农民工将李某诉至乐东法院。乐东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之后,立案庭法官在仔细审核案件材料并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立即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各方当事人都是老乡关系,且对工时、工资数额争议都不大,遂积极和被告作思想工作,分析被告一方不履行协议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表示,如不能及时解决劳务费的问题,21人每天的食宿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且大家都是老乡,将他们介绍到千里之外的海南工作,彼此应该多些信任和理解。在法官的协调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李某同意当庭拿出6.3万元,其中的2.1万元作为21人滞留期间生活费的补偿,剩余4.2万元作为李某拖欠劳务费的一部分偿还给21名农民工。对于剩余所拖欠劳务费,21名原告考虑到被告实际困难,也同意其分期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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