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可以领了,连续 7个月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鲁启兰)5月10日,海南省气象部门发布高温四级预警,多个市县持续高温,岛民在汗流浃背工作的同时,高温津贴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10元/天,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共7个月。你的高温津贴领到手了吗?
根据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全年按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7个月计发,是全国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和,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工资津贴规定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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