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张熙宇)为加快海南省节能技术推广普及,省发改委拟于日前开展《海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推广目录》编制工作,并公开征集拟在海南省推广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
省发改委要求,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经有关资质认证部门(机构)认证通过,或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申报的产品(设备)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能够在海南正常生产或销售,节能效果显著,生产技术与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具有广泛示范和推广意义。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应为企业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不存在侵权问题。
■申报范围
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南省内生产的企业和单位,或在省内独家代理销售技术和产品(设备)的企业和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征集内容
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矿业、纺织、玻璃、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可广泛应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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