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南大学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研究员常健
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具有“整体推进、路径明晰、全岛建设、特区优势”等特点,使得“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真正落地,形成新型海南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授权立法模式。
对海南建设自贸区、自贸港的具体制度推进首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等机构决定,这体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法》第74条的规定为全国人大授权海南进行法律规则的特殊设计提供了明确而直接法律依据。
今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相关内容也被写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折射出我国推进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法治模式的创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与鲜明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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