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记者陈丽园)4月15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发布《关于2019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告》指出,2019年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海南省的外省籍汽油小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已于2019年3月1日开启。车主可在省内任一征稽分局或网上申请办理。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公告》明确,退费相关信息仅针对7座以下(含7座)汽油机动车,柴油机动车在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时自动扣除节假日天数计征。办理退费的申请材料,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车主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效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正反面)、企业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银行账户名称须一致,机动车年审必须在海南省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在有效期内。
退费申请方式有三种,车主可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点击重大节假日退费通道,将所需材料拍照上传,并按其相关要求办理;自行召集满50位及以上的车主,将所需材料复印后,致电68606060预约征稽人员上门办理;至省内任一征稽分局窗口办理(退付申请表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登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hainan.gov.cn/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车主申请一次,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内都可连续使用;车主去年申请却未收到退费款的,今年若重新提交申请资料,也可收到去年申请的退费款;征稽分局窗口受理时间为3月1日-11月30日;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日-11月30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市杜鹃路1号)不受理退费业务。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卫小林通讯员雷志)海南凤凰新华书店2019年度公益阅读活动“凤凰悦读荟——李成、邢月经典美文朗诵会”,日前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