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参保人员社保月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申报。
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已经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尚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持一致。
(记者黄婷实习生邢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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