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瀚通讯员张余武马润娇)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宗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祝某贡、陈某禄、林某培犯贩卖毒品罪,分获无期徒刑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26日7时许,陈某禄电话联系祝某贡欲购买50克海洛因,双方约定每克价格630元,并定在海口秀英向荣村进行交易。在毒品交易前,陈某禄将部分毒资17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祝某贡,约定剩余毒资待交易完成后给付。当日15时许,祝某贡、陈某禄在向荣村会面,祝某贡将50克海洛因交给陈某禄,陈某禄将剩余毒资交给祝某贡。
3天后,吸毒人员陈某和电话联系陈某禄,商谈购买价值100元的海洛因,并约定在海口秀英荣山村交易。17时许,陈某禄携带海洛因到荣山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陈某禄配合警方电话联系祝某贡购买海洛因,祝某贡在交易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前往祝某贡租住的公寓房查获4包毒品可疑物,经鉴定分别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133.3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净重408.87克)。
2018年3月28日,吸毒人员符某发电话联系林某培购买海洛因,双方约定在海口秀英向荣村菜市场附近交易,林某培将1包海洛因卖给符某发,得款200元。3月29日,民警在向荣村抓获林某培,并扣押毒品可疑物5包(净重1.84克),经鉴定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贡、陈某禄、林某培罔顾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贩卖毒品,其中祝某贡贩卖海洛因183.33克、冰毒408.87克,毒品数量大;陈某禄贩卖海洛因50克,毒品数量大;林某培贩卖海洛因1.84克,3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决祝某贡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000元;林某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宣判后,祝某贡、陈某禄对判决无意见,林某培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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