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4日讯(记者周晓梦王培琳通讯员朱莹莹肖一亮实习生梁庆豪)2月14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释放减税降费红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财税部门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为小微企业)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该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海南日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税费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的必要举措,也是兑现海南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承诺的具体举措。
“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符合海南省打造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财税制度体系的要求,旨在降低海南省宏观税负水平,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制度,从而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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