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海东通讯员王倩)王某锋到朋友家做客,趁朋友外出之际盗窃朋友银行卡,并取走36000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王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9年3月26日,王某锋到被害人李某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某小区的家中做客。当日16时50分许,王某锋趁李某外出接外甥放学之际,盗走其放置于卧室床头柜中的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并于当晚20时许,从卡中分4笔取走20000元;于次日凌晨0时许,又取走16000元,合计取走36000元。
2019年4月14日,王某锋通过支付宝向李某建设银行储蓄卡转账3622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另查明,2019年4月14日,王某锋到南宁市公安局河堤派出所投案,王某锋到案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后取走3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锋案发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锋已赔偿了李某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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