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兵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海口市将依托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对创业创新载体给予租金补贴。
该局2月27日印发通知指出,对在2月起3个月内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减免的租金进行补贴,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得超过300万元。
即日起至3月9日,符合三个方面条件的载体可以进行申报:获得科技、工信部门认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载体,含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从2月1日至4月30日,为1月31日前签订入驻协议并已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创新载体;创业创新基地下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载体,由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自行协商申报主体,同一空间载体不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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