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10日讯(记者王天宇通讯员刘静苏海媚)受害人黎某聪与被告人洪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由于关系较好,黎某聪主动邀请洪某来到家里同住。在黎某聪家暂住期间,洪某掌握到黎某聪手机解锁密码是他本人生日信息,便动起了歪脑筋。据悉,洪某于2017年10月1日凌晨趁黎某聪熟睡之后,在海口市美苑路的某银行自动存取机上分四次盗取账户内现金,共计人民币16000元。随即洪某到海府一横路的一银行网点,再次盗取黎某聪银行卡内4000元人民币。事后洪某返回黎某聪家中,打开黎某聪的手机将银行取款短信删除,并把银行卡放回原处。同年10月7日凌晨洪某故技重施,盗取现金2000元人民币,得手后便乘坐飞机离岛。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责令洪某将盗取的22000元现金全数退还黎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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