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受审现场□记者刘柯娜通讯员覃易琼文/图
本报讯昨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人民医院原放射科主任李建军(男,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省政协委员)受贿一案。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建军利用其担任省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多次在办公室、家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6万元。2019年5月7日,李建军家属吴某代其退回赃款30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建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李建军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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