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芳琳通讯员孙鸿向)7月23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和一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若、第三检察部主任施继明检察官列席。
此次列席讨论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两次列席区法院审委会。会上,区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罪犯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判的基本情况,并阐述对黄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本次讨论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黄某某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因其多次怀孕处于哺乳期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审判阶段多次传唤不到庭且在此期间再次怀孕,黄某某存在利用哺乳期来规避刑罚的行为。王若就该案在提起公诉时的认定事实、案件情况和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法规、保障人权、妇女儿童权益、办案效果等方面发表意见,同时阐述两次列席发表不同意见的理由、依据。
委员们提出各自观点,对是否同意黄某某一案继续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区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并对该案罪犯作出撤销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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