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0日讯(记者邓海宁通讯员王娇)男子沈某东凌晨持刀连抢两家24小时便利店。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沈某东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沈某东退赔两家便利店经济损失共人民币1430元。
2018年11月7日凌晨1时许,沈某东戴着鸭舌帽、口罩进入海口市龙华区海德路某小区旁的一便利店,手持匕首胁迫店员打开收银机,抢走收银机内现金人民币530元。当日凌晨5时许,沈某东流窜至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与海府一横路交叉口的另一便利店,以同样的方法抢走收银机内现金人民币900元。同年11月30日,沈某东在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某咖啡馆被民警抓获。
另查明,沈某东于2011年4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于2012年8月30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2次,共计人民币143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沈某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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