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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友谊国际广场西侧规划路(国贸二横路) 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海口日报 2019-05-23 18:15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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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口市龙华区友谊国际广场西侧规划路(国贸二横路)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友谊国际广场西侧规划路(国贸二横路)项目。

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北起龙兴路,南至金龙路,全长约207.336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区4号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77572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办事处,地址:海口市国贸三横路12号。

五、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同时按《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友谊国际广场西侧规划路(国贸二横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概算的复函》(海住建征〔2019〕5号)要求执行。

六、签约期限: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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