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步行上高速被货车撞倒致死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柯育超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钟玲)2018年3月16日19时许,当事人杨某田(男,78岁)步行进入海屯高速公路。当其行走至海屯高速公路(南往北方向)1公里+200米路段时,被许某建(男,48岁)驾驶的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倒。杨某田随后被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此,海口交警支队认定杨某田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建因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新闻推荐
□记者钟起的通讯员向恩惠本报讯1月9日15时18分,海口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盐灶路绿地城1单元3栋9楼有人员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