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吉承基(已逝,现已公证继承吉家乐)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字0586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示范路(现八所镇东升街七巷),土地面积为1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因实地现状与宅基地使用证有所变化,现按现状坐标和尺寸来出图,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小巷,南至吉家昌,西至畜牧局小区,北至吉承山。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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