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养团伙成员受审□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唐慧慧文/图
本报讯昨日下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件,该团伙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
东方市法院经审理查明,符某养纠集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路口采取威胁、随意打砸车辆、持械恐吓等手段,拦截运输车辆索要过路费、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某养在其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内所发挥的纠集和组织带头作用,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符某养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范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符某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吉某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吉某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钟某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被告人罗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罗某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被告人罗某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被告人罗某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符某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另外,法院将继续追缴被告人符某养、吉某圣违法所得300元、芙蓉王香烟2包,发还被害人符某云;继续追缴被告人范某杰违法所得OPPO牌R9S手机一部,迷彩服一件,王某驾驶证一本,发还被害人王某;继续追缴被告人符某象、吉某奎违法所得苹果手机一部,发还被害人吉某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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