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通讯员唐慧慧)5月7日下午,东方市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刑罚。东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群众代表共100余人旁听。
东方法院经审理查明,符某养纠集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路口采取威胁、随意打砸车辆、持械恐吓等手段拦截运输车辆、索要过路费、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符某养在其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内所发挥的纠集和组织带头作用,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符某养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范某杰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其余1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据了解,符某养案件从立案到公开宣判,仅用时22天,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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