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畅凯
本报讯2018年1月25日,东方市八所镇某小区业主刘某和董某在小区业委会上因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其间,董某失手将刘某打伤。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
4月22日,董某家属及刘某共同向东方八所司法所申请调解,该所予以立案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董某及其家属的经济状况,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提出协调方案,双方就赔偿数额很快达成了共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董某家属当场赔偿刘某医疗费等费用合计9.8万元。
至此,一起因发生口角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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