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通讯员吴玉丽)7月6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东方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符某甲、符某乙涉嫌受贿案,李某涉嫌介绍贿赂、行贿案和段某涉嫌行贿案提起公诉。该批案件是东方市监察委员会向东方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首批职务犯罪案件。
据了解,该案在东方市监察委调查办理阶段,东方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积极引导完善证据。5月23日,东方市监察委将符某甲、符某乙等4名被调查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根据《海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办法(试行)》等规定,东方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留置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有逮捕必要,于5月28日对4人决定逮捕。
东方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符某甲、符某乙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职权主动调取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积极追回涉案赃款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4.9万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经审查认定,符某甲、符某乙、李某、段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于7月6日向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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