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4月23日,东方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督促犯罪嫌疑人吴郑平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吴郑平、任东旗、黄克波、张照山等4名在逃人员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告称,近日,东方市公安局正在组织侦办以吴郑平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件,已抓获该团伙成员高潮海、陈碧景、万海锋、周义超等4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团伙长期以暴力手段盘踞在东方市,存在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扭送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或者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高警官18889998541、孙警官1520369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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