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罗凤灵张模金)省二中院法官近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7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助企业拿到工程款,历时4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6年初,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与东方市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就路灯安装及人行道拆除修复改造等工程分别签订了7份合同。2016年12月,工程竣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但因工程的后续维护等原因,双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进行最终结算和评审,实业公司因此仅领取了部分工程款。2019年5月,实业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一审法院以实业公司不能提供涉案工程已经进行评审和结算的有效证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20日,省二中院对7宗案件予以立案。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诉讼工作有序开展,从2月初开始,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沟通交流,了解各方诉求,找到问题症结。二审过程中,为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指导督促双方代理人及时形成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于3月27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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