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通讯员苏晶)3月24日19时许,东方市公安局东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一起火警指令。接到指令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初查核实,东河镇俄贤村支部委员吉某新(63岁),在自家原来种植的木薯地(0.6亩)周边清出防火线,然后擅自点火烧荒,被附近工地人员误认为山地起火而报警。
该起火警,虽然火势得到控制未蔓延,但由于吉某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上报东方市公安局审批,依法给予吉某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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