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2月9日,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依法对八所镇小岭村北门门口一快餐店进行查处。
在东方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大力宣传在防疫期间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2月9日,城东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在八所镇小岭村北门门口一快餐店有多人聚餐。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查情况,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场所聚众聚餐的钟某平、卢某花2人依法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钟某平、卢某花2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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