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通讯员唐慧慧)9月29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林某、孙某2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查明,今年5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毒品。5月31日晚,林某向他人出售毒品,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搜获毒资600元,并在林某的带领下到毒品藏匿地查获毒品一小包。法院判处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今年6月6日,被告人孙某接到吸毒人员文某的电话称欲购买毒品海洛因,两人在约定地点交易完成后,文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在孙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在孙某住处和车上搜出毒品。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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