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林通讯员唐慧慧)9月21日,东方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成功执结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强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和围墙,恢复土地原貌,将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2000年4月,刘某与海南某工贸技术服务公司受让位于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北侧的涉案建设用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执行人洪某、卢某夫妇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前提下,擅自在该地上建设88平方米的平房和围墙,且全家居住在此。2014年12月,东方市法院判决洪某、卢某夫妇于30日内停止对涉案土地的侵害,并自行拆除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但两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东方市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并详细讲明相关法律法规关系,但被执行人洪某、卢某态度强硬,以死抗拒执行,拒绝拆除地上建筑。东方市法院依法对洪某拘留15日,但被执行人洪某及其妻子仍然对抗情绪严重,拒绝主动履行。东方市法院经过周密部署并提前粘贴公告,决定采取强制执行。
9月21日上午,东方市法院按计划实施强制执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减小被执行人的阻力,此次执行工作由东方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八所镇政府等单位联合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派出铲车1台、炮机1台、运输车辆3辆及10名施工人员,负责实施拆除、清理工作。
执法人员逐一将违法建筑内的物品清点登记后强制搬离到过渡安置房。经过5小时奋战,强制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至此,这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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