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通讯员李燕)6月16日上午,由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定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定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吴孜繁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定安县法院院长宋长清担任审判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吴孜繁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分组出示所有证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庭辩论环节,吴孜繁对案件发表公诉意见、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现场秩序井然。
据了解,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定安县检察院不断完善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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