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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保险期限内 房屋“裂漏渗”保险公司赔海口儋州新建住宅项目先试行

来源:南国都市报 2019-07-12 09:12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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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强台风、降雨多,房屋易出现“裂漏渗”等质量通病。当出现质量问题时,修复难、赔偿难、追责难,广大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对此,海南省住建厅和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一套新的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方案》将海口、儋州作为海南省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要试点地区,鼓励其他市县开展房屋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作为主要试点对象,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新建公共建筑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既加强建设过程质量管理,又能在建筑使用阶段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修复,以后房子有质量问题再也不用扯皮,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南国都市报记者党朝峰

试点基本承保范围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篷、挑檐、飘窗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渗漏;

(2)屋面防水渗漏;

(3)外墙(含外窗)渗漏;

(4)厕浴间防水渗漏。

装饰装修工程

(1)墙面外观质量缺陷;

(2)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空鼓、开裂、脱落;

(3)全装修的质量缺陷。

机电工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质量缺陷;

(2)供冷与供热系统工程的质量缺陷。

因使用不当或第二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试点保险期限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15年;

防水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10年;

装饰装修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5年;

机电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5年。

鼓励保险机构与建设单位双方协商延长保险赔偿责任期限,到期后鼓励续保。

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试点保险费率

《方案》提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同时,应当在承发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应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再保险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公司可给予费率优惠。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鼓励釆取共保模式。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工程参建各方应当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

索赔申请流程

《方案》规定,建设单位在竣工交付时,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简称“被保险人”)提供由保险公司编制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被保险人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内认为房屋建筑存在质量缺陷的,可按告知书所述流程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后的7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或赔付;如对索赔内容有争议的,保险公司须先行赔付,再按有关程序开展争议鉴定。

部门解读

改变用户缺乏监督权现状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房屋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使得保险公司与房屋最终用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保险公司)介入建设全过程,将解决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的痛点,改变最终用户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现状。

当质量事故发生时,通过建设方购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为出现事故时快速处理提供充足的财政保证,能做到先修复、先赔偿、后代位追责,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解决用户后顾之忧,凸显经济效用与社会效用。

通过强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信用管理,加快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信息平台,负责承保信息、风险管理信息和理赔信息的汇总和过程监控,并对牵头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质量,以及出险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另外把这个信息平台接入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对参建单位和承保机构的责任问题进行惩处,并向社会公开。

名词解释

何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和保险范围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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