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赟通讯员汪煦川宋秋婷)澄迈一男子从上家买来毒品后,又将毒品转卖给吸毒人员。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该男子和上家均因贩卖毒品罪获刑。
2018年12月7日14时许,王某在澄迈县长安镇一条小巷内,以23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程某。随后,程某将该包毒品海洛因以3400元的价格转手贩卖给购毒人员吴某。交易完成后三人各自离开了现场。同年12月11日23时许,吴某因吸食毒品在海口市龙华区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其配合公安民警在澄迈将程某抓获,民警当场从程某处缴获作案联系工具手机1部。程某被抓获后,主动配合公安民警在澄迈将王某抓获,民警当场从王某处缴获作案工具手机1部。
秀英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程某是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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