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奥迪车主粗心忘锁车,男子趁机盗走车内9万元现金。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万元。
被告人郑某钟,男,1988年生于澄迈县。2011年6月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郑某钟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凯达大酒店门前停车场内,通过用手拉汽车门把手的方式,发现被害人梁某停放在该停车场的奥迪Q7越野车没有锁车门,便进入该车的前排、后排寻找值钱财物,后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了一黑色塑料袋,袋内装有9万元现金,遂将其盗走,逃离现场。
2017年10月,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刑事技术支队反馈的关于指纹对比线索办理通知称,现场勘验提取指纹比对中,有一名叫郑某钟的吸毒前科违法人员。2017年11月2日13时许,警方在澄迈县白莲镇青岭村一水吧门口抓获被告人郑某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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