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澄迈县纪委监委对金江镇人民政府科员李传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传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担任金江镇加潭村脱贫攻坚小队长期间,擅自离岗约3个月;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金江镇人民政府扶贫物资验收时,使不合格扶贫物资通过验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传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记者刘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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