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6)琼山执字第106-1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琼山执字第106-13号裁决结果及协助执行事项,将椰风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椰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澄迈县永发镇海榆中线公路34公里处,土地证号为永发国用(1998)字第0043号土地证中面积33512.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海南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由于永发国用(1998)字第0043号证已遗失,椰风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给海南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但鉴于海南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是通过司法裁定取得永发国用(1998)字第0043号土地证中面积33512.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这一事实,我局拟将33512.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给海南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67629320)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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