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季)3月12日上午,澄迈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王某赠送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法援律师帮助他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王某是陕西西安人,2017年6月入职澄迈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经理一职。该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11月5日,物业公司无故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拖欠王某自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月份的工资。王某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决定通过法律武器维权。
2018年12月,王某向澄迈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澄迈法援中心在审查材料后,当即受理案件并指派有富有处理劳动纠纷经验的“1+1”法律援助孙律师提供援助。
律师认真听取王某陈述,并吩咐王某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代理律师整理好证据材料提交给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过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确认王某与用人单位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10日内向王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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