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仲裁委员会(2010)海仲裁字第196号裁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海中法执字第41号裁决结果及协助执行事项,将海南中源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白莲国用(1996)字第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白莲镇海榆西线32公里处33333.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海南力迅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现海南力迅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请海南中源米业有限公司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白莲国用(1996)字第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我局办理过户登记,通告期届满,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注销白莲国用(1996)字第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特此通告
澄迈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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