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今日洋浦
大琼网 > 海南 > 洋浦 > 今日洋浦 > 正文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大波利好消息来了 租金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扶持 承租国有房屋减免上半年3个月租金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0-08-06 01:23   http://www.zgzxcmw.com/
SSI ļʱ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魏铭纬)8月5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支持减免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并对其实行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减租

承租国有房屋的减租3个月

《方案》明确,实施减免房屋租金的责任主体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海南省政府出资的省级国有企业、海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国家部委驻琼机构、中央驻琼国有企业、非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其自有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含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对外出租〕。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依据,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三个月,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根据要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指在承租方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具体以省市场监管局解释为准。

而间接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国有企业的,按照此方案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与转租方协商将房租减免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减税

免租房产的房产税从租计征

《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的出租人,免收租金房产的房产税按从租计征,当期计税依据为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扶持

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

《方案》明确,将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充分使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定向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以最高为5.5%左右的贷款利率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同时,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此外,将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在内的具体措施,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延期还本付息至2021年3月31日。

稳定

不得在转租等环节哄抬租金

《方案》指出,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少转租、分租环节。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同时将密切关注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方面价格优惠政策的出台,加强对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指导和监督提供房屋出租经营者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开透明,按规定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价格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坐地起价,对租户进行价格欺诈,不履行或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曝光典型案例,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收费秩序,切实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租金缴纳困难、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方案》要求,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在8月20日前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减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实施主体

第一类:

海南省政府出资的省级国有企业、海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类:

国家部委驻琼机构、中央驻琼国有企业、非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其自有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含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对外出租〕。

经营范围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指在承租方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具体以省市场监管局解释为准)

如何减免

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依据,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三个月,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注意:

间接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国有企业的,按照此方案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与转租方协商将房租减免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新闻推荐

洋浦清理整治“三无”船舶7类重点对象

本报洋浦7月22日电(特约记者郝少波通讯员邓晓龙李铮)7月21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召开“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暨专项执法...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猜你喜欢
评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大波利好消息来了 租金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扶持 承租国有房屋减免上半年3个月租金)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