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野
本报讯2016年,文昌男子陈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文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又犯新罪,依照刑法规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陈某与林某在文昌市文城镇造福村某家族宗地上非法采伐一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然生长的沉香树树桩。经群众举报,陈某被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8月,陈某在文昌文城镇头苑青山村委会村祠堂旁,发现一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然生长的沉香树树桩。随后,陈某骑摩托车返回家中,拿一把手锯及一把砌墙刀盗挖该沉香树桩,后将该沉香树桩运回家中准备出售。当天,文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赶到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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