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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海南日报 2020-06-05 07:09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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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土告字〔2020〕第17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商品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拟挂牌出让的文国土储(2020)-20号地块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清澜路北侧地段,面积14738.93平方米(折合22.108亩),具体四至坐标详见地块界线图。该宗地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文昌市产业政策和国家、省供地政策,属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已列入文昌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供地时序计划安排。该宗地作为文城镇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商品房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2019年9月24日以《关于文城镇清澜片区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复函》,将该项目纳入海南省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地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出让土地用途与现行供地政策没有矛盾,符合节约用地原则。

根据《文昌市清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各项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16%,绿地率≥40%,建筑限高≤20层(不超过45米)。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具体规划指标情况详见《关于文国土储(2020)-20号地块规划情况的核定书》(文自然资规指〔2020〕8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同时具备如下竞买资格条件:1、2019年《财富》中国500强企业。2、2020年〔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4、具有国内成熟的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开发经验。

为最大限度保障回迁房的房屋质量和交房时间,申请人需到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经过审核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挂牌:(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3625.7768万元整。每次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2175.5万元。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7月3日到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购取挂牌出让手册和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17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7月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0年6月26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6日10时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0年7月6日10时)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二)本次出让宗地属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商品房项目用地,以土地带项目回迁安置商品房建筑设计方案,结合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进行分期出让,土地竞得人应按照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建设(审核的回迁安置商品房建设设计方案及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内容向项目主管部门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

(三)本次出让宗地属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商品房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为:限房价,竞地价。本项目回迁商品房的回购限定价格为:建筑面积5900元/平方米。项目所有回迁安置商品房均由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特定回迁人按限定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名单和购买条件由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竞得该宗土地后,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半年内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完成回迁房建设达到交房条件。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文昌市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本次出让宗地按净地条件出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净地条件无异议。

(五)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宗地住宅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500万元/亩,不设定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5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六)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文昌市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已在文昌市注册具有相应土地开发资质的公司,可不再注册公司。

(七)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八)该宗地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设,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杨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65303602、68529777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lr.hainan.gov.cn/

http://zw.hainan.gov.cn/ggzy/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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