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1日(记者赵文君)事关亿户市场主体“取名”的一项新规来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起施行。国新办2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的有关情况。
从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是改革的最大亮点。“首先是赋予企业对名称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过去要预先核准,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后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说。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说,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或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这个名称一定会获得登记。登记机关将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如果违反禁止性条款将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对于“傍名牌”等不当的企业名称如何监管?
唐军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选择,不是说放任自流。规定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已经将“火神山”“雷神山”等敏感字词纳入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等问题。
杨红灿说,对于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合规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完善规范管理制度,逐步解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依法加强特定领域企业名称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名称数据库,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升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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