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畅凯
本报讯近日,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李某才、胡某严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陵水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被告人王某为首,李某才、胡某严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陵水国营岭门农场、提蒙乡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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