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倩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海口一酒店员工监守自盗,偷走老板6瓶茅台酒。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钟某退赔被害单位海南某酒店经济损失人民币29994元。
钟某于2018年10月7日应聘为海南某酒店餐饮部门传菜员。2020年3月,受新冠疫情影响,该酒店被有关部门安排为境外隔离酒店。钟某被安排到酒店西餐厅轮班一起给隔离人员送饭。
2020年3月21日、3月28日、3月30日,钟某在酒店值班时,三次从吧台门口钥匙箱中拿走酒柜钥匙,从中餐厅酒吧间酒柜中窃取了共计6瓶茅台酒(品牌:贵州茅台酒,红色包装盒子,53%vol,500ml),并将6瓶茅台酒转卖他人,得款用于个人消费。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6瓶茅台酒价值共计人民币29994元。
2020年5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钟某被民警抓捕归案。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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