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5日讯(记者王天宇)海口一男子吴某在网上购买有问题的减肥产品后,一纸诉状将涉事商家告上法庭,请求商家返还货款并按产品价格10倍赔偿。该案经过审理,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吴某的诉求。
枣庄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店铺,店名为“伟昌某食品专营店”。2020年3月20日,吴某从该淘宝店铺链接购买3盒“纤so植物果蔬压片糖果(减肥产品)”,并支付了1159.58元。2020年3月24日,吴某收到网购的食品,而后,吴某认为网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向法院起诉枣庄某商贸有限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及十倍赔偿。
据悉,吴某在淘宝网上多家店铺购买了同种类的“纤so植物果蔬压片糖果”,均以该些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法院起诉共十九宗案件。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吴某主观上存在“知假买假”,其“打假”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利,但“知假买假”和获利目的并不是经营者可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理由。且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自觉履行诚信经营义务和对食品质量、安全所负的法定义务,促使广大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吴某仍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权利。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商家应向吴某返还货款1159元及赔偿11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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