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开展幼儿坐电动车戴头盔文明劝导活动□记者符小霞
通讯员陈世清李盛兰文/图
本报讯昨日,针对幼儿乘坐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市区多所幼儿园周边,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文明劝导活动。
在龙华二横路某幼儿园路段,执勤交警对部分来接送孩子的家长,自己已自觉戴安全头盔,却未让乘车的孩子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现场纠处,逐一开展宣传教育,反复叮嘱家长关注交通安全,让孩子戴上头盔确保安全,并现场赠送共享头盔。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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