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籍字〔2019〕102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0号,四至为:东至龙舌路;西至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海南省旅游协会用地;南至五指山路;北至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海南省旅游协会用地。面积为363.74平方米。该宗地原使用者为新疆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公司和海南省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现使用者为华新大厦全体业主。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瞿女士,电话:6855592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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