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纪要《研究四更卫生院等16家乡镇卫生院土地确权发证问题》(第51期)要求,为做好我市18宗乡镇卫生院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局对18宗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进行地籍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现将拟登记宗地地籍调查结果通告如下:
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通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核,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根据本地籍调查结果,依法将上述18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特此通告。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路
电话:25580106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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