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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台

来源:法制时报 2020-01-02 07:30   http://www.zgzxc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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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fzsb888@163.com买到变质鸡腿,商家能否全款赔付?

海口邓先生问:我从一个冷冻市场购进了5箱鸡腿,然后供应给几家单位食堂。这些食堂负责人打电话给我说鸡腿都是臭的,并将这些鸡腿全部扔了。我自己留了一箱鸡腿,经查看发现确实已经变质发臭了。我要求冷冻市场赔付5箱鸡腿的钱,但对方只肯赔付一箱的钱,说必须看到货才退钱。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才能让对方全款赔付?

答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现你在冷冻市场采购的鸡腿感官异常,均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你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并根据你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供货商声称必须要看到货才退钱的说辞,只是表明其不愿意向你承担赔付责任的态度。如果你与对方不能达成协议,建议你及时持有关证据向法院提前诉讼。

虽然你发给相关单位食堂的鸡腿都已经被倒掉,但各家单位食堂的证明,你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中依法留存的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以及经营者依法建立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均可以作为你向该供货商采购鸡腿的事实依据。

分居两年提离婚,法院是否支持?

昌江黄女士问:2010年3月,我丈夫周某被公司派到省外分支机构工作,回家的次数逐渐减少。自2017年春节后,周某一直未回过家。不久前周某提出离婚,说我们已分居2年多,法院会判决离婚。请问,这种认识对吗?

答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可见夫妻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双方感情不和,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而分居的,不包括在内。且即使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判离。周某从2017年春节后一直没回家,你们夫妻分开生活虽已2年多,原因是周某在外地工作,并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因此如果周某仅以你们分开时间已满2年为由起诉离婚,恐怕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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